青岛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为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进一步提高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对2023年度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2023年度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有调整吗?

 

2023年筹资标准为78665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10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经费的筹资标准参照执行78665元,所属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

 

二、离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有变化吗?

 

自2023年1月起,将经评估失能等级为一级的离休人员纳入离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取消年龄限制,符合条件的高龄离休人员均可以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障规定待遇。

 

三、关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缴费都有哪些规定?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的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12月1日至12月25日。因单位原因未按规定缴费而影响离休人员医疗费正常报销的,由单位负责解决。

 

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审核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完成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款,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执行。

 

四、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办服务和管理流程有变化吗?

 

离休人员市级医疗统筹个人账户及奖励金办理等经办服务,仍按照以往标准和程序办理。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可以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以及离休定点医疗机构的“青岛市机构医保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账户支出情况。每个医疗年度个人账户金计入额结余100元以上的,提取当年度结余额的50%奖励给个人,直接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离休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减少资金垫付。

 

文件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缴费和医疗管理服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离休人员及其家属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不得将离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强索药品、超量开药、强求住院。对于违规使用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和服务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公开。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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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