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菏医保〔2022〕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菏泽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56 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项目及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支付标准为: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2.企业职工支付标准为: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支付标准: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企业职工支付标准: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 4个月以上引产的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 800 元。

 

(三)产前检查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产前检查项目包括B超检查、胎儿监护检查、妊娠检查等。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支付标准为500元。

 

(四)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 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 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万元。

 

(五)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男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标准的50%。若配偶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待遇,则男职工不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 2 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 2 个月-3个月以下的20天,妊娠3个月-4个月以下的30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42天。

 

3.生育并发症的企业职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三、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 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3 号)有关文件要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障权益。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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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