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2〕145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我市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人。2022年政府补助标准610元/年·人,2023年政府补助标准待上级通知。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及待遇享受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特别扶助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参加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不受时间限制。


(二)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137号)规定执行。


(三)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交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在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分别由市和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在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五、参保登记


(一)正常缴费期参保登记


2022年8月底前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系统有效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默认续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于各种原因未在医保系统有效登记(包括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人员(免缴人员除外)和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参保关系发生过转移(如因人员流动,参保地或险种发生过转移)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微信公众号: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点击“基层医保区划名称”进入→“莆田”下拉框选择县区→搜索栏输入“所在乡镇或村居”→点击搜索选择所在村(居)→上传所需材料(参保人为本市户籍人口上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参保人为非本市户籍上传居住证、身份证)→点击“保存”,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完成(二维码见附件)。


2.微信小程序: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全部(我的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后续步骤同上(二维码见附件)。


3.“闽政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注册登录,首页选择“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后续步骤同上(二维码见附件)。


4.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莆田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出生后通过“出生一件事”在医院办理。


5.在校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税务局、市医保中心提供莆田市在校学生名单,市医保中心负责及时将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名单推送市税务局,市税务局负责及时将在校学生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名单(以下简称“名单”)提供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属地原则,将名单分解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各学校,再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将名单提供给各个学校,以便学校组织做好学生参保和督促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6.在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以高校为单位,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在参保缴费期间,高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参保登记服务渠道,学校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学生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各高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名单。


(二)补缴期参保登记


补缴期参保登记渠道同上。


六、缴费渠道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渠道及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2.“福建税务”APP:手机下载安装“福建税务”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办税”-“个人社(医)保办费”,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3.“闽政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在“搜索”栏输入“福建税务”,点击“小程序”进入“福建税务”,点击“社保缴费办理”,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4.扫码支付:通过扫描附件“扫码缴医保”,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5.“云闪付”APP: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医社保缴费”,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后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二)“网上办”渠道


1.银行批扣:莆田市税务局委托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税务局委托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参保人员提前在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存足医疗保险费,由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提醒:在工商银行换发第三代社保卡人员,因工商银行暂未开通银行批扣功能,不能自动扣缴。如原与农商银行办理批扣协议的,请及时在原社保卡(原协议代扣的银行账号)存足医疗保险费,待农商银行批量扣缴。未签订批扣协议的或者已签订批扣协议未成功扣缴的,请及时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扣款协议。批扣协议的签订、解除在办税服务厅、农商银行柜面均可办理。


2.电子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三)“现场办”渠道


1.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全市农业银行、农商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刷卡缴费。


3.税务大厅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各县(区、管委会)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居)等力量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具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到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清理、核查工作,及时准确传送参保登记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筹集拨付,并及时足额保障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资金,同时负责相关工作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征缴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县(区、管委会)承担资金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方式扣缴,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市税务局,市医保局配合市税务局将补助经费分配下达,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分配落实征缴工作经费补助到村(居),激发村(居)干部征缴工作积极性;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传送反馈征缴情况,并将在校学生缴费明细情况提供给市教育局;公安部门负责向市数字办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户籍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死亡人员名单;教育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自负责抓好所辖学校的参保缴费;人社部门负责抓好理工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各级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各自做好相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对象的认定、名单报送和核对工作。


(三)政策宣传,强化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把好事宣传好。要把握学校开学、国庆长假、春节等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简单明了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线上办理二维码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3. 福建税务·闽税通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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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