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眉市医保发〔2020〕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3号)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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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