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7512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3593元。在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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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