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2023年8月3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于9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本通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并且提升了对无房职工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化。

 

三、 起草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充分调研,对省内周边城市以及长三角部分城市使用政策进行了调研,对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进行了分析,起草初稿。经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征求意见后,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拟出台文件,经审核备案同意。8月28日,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十次会议研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8月31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主动作为,适时调整优化政策,为了更好地支持广大缴存职工租购住房,安居乐业。

 

五、支持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

 

六、主要调整内容

 

本通知主要由“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提高预售楼盘贷款办理效率”五个部分组成。

 

“原政策”和“新政策”相比,主要变动或新增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

 

原政策: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上浮1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上浮5万元。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年轻职工单方缴存可申请双方最高额度。

 

现政策: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额度为75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额度为60万元。对多子女家庭的上浮标准保持不变,对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年轻职工支持政策保持不变。

 

调整说明:与原政策相比,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具备加大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

 

2、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

 

此条为新增政策。“购买我市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当前基础上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调整说明:为贯彻执行《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引导激励支持我市绿色建筑升级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对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

 

3、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

 

原政策:购买90㎡以上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35%,房龄6—15年不低于40%,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购买90㎡以下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5%,房龄6—15年不低于35%,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

 

新政策:房龄1-10年(含)首付款不低于20%,房龄11—20(含)年不低于30%,房龄21-30年(含)以上不低于40%。

 

调整说明: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是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二手房房龄的分段标准,充分考虑房龄年限不长且较为优质的二手房具有的市场价值,以提高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二手房交易的活跃性。

 

4、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方面

 

原政策:无房职工租房,一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全年的额度。目前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为:未婚职工每月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每月不超过1500元。

 

新政策: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每月均可在线上渠道提取一次,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租房提取标准。线下渠道仍保留一年提取一次的方式,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租房提取标准。

 

调整说明:为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便利化,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新增线上按月提取方式,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未婚职工1000元、已婚家庭1500元。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已经一次性提取了全年额度的不予再提,未全额提取的可以在线上申请按月提取,但按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标准且全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最高额度。

 

5、关于”提高预售楼盘贷款办理效率”方面

 

原政策: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办理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待封顶后发放贷款。

 

新政策: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且开发企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流程完成后即发放贷款。

 

调整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前资金充裕,为了加速资金流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贷款发放节点,贷款审批、抵押(预告登记)流程完成后即放款。

 

6、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新政实施的服务保障,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马钢分中心、当涂县管理部、含山县管理部、和县管理部、郑蒲港办事处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八、解读机关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12329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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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