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马金委〔2023〕3号


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单方缴存上浮5万元、双方缴存上浮10万元的规定保持不变。

 

(三)入选我市“龙马”、“骏马”人才的、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仍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可贷最高额度为7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

 

购买我市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三、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房龄1-10年(含)首付款不低于20%,房龄11—20(含)年不低于30%,房龄21-30年(含)以上不低于40%。

 

四、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

 

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每月均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一次,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租房提取标准。线下渠道仍保留一年提取一次的方式,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租房提取标准。

 

五、提高预售楼盘贷款办理效率

 

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且开发企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流程完成后即发放贷款。

 

六、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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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