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我市五一技师学院、机械技师学院、铁路运输技师学院成为国家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试点建设单位。经过两年的建设试点,有效强化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和多元发展的进行了有益探索。

 

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明确要求: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为做好我市新一轮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在充分梳理试点工作经验,参考四川、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工作做法,制定了《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技工院校发展成为技能人才培养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功能定位、项目申报、管理职责、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共十七条内容,涵盖功能定位、设立要求、设立程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训练院建设管理进行了逐一规定。

 

三、哪些单位适用《管理办法》

 

我市技工院校。

 

四、职业训练院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是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劳动教育、技能竞赛、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载体,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平台、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促进技工院校多元发展的有益探索。

 

五、如何申报建设职业训练院

 

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职业训练院建设申请,按照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建设立项。按照财政预算,根据申报单位建设方案,给予每个职业训练院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3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项目(职业、工种)建设所需的实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师资培养、课程与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以及落实职业训练院功能定位等相关工作方面的支出。

 

六、职业训练院的日常管理有什么要求?

 

职业训练院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书、建设文件、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市人力社保局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立项的职业训练院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检查,适时组织交流活动,通过三方审计、外部评估等方式,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七、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863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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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