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集聚人才的能动效应,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集聚人才的能动效应,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已通过我中心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按规定于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在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3日,我中心发函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3年12月13日邀请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举行专家论会,与会专家均认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在制定上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各类风险可控,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于2023年12月15日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征求意见,已结合个别委员的建议修改完善,各委员一致通过;2023年12月25日报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湛司函[2023]251号文)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3—34”。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支持对象: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3年及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

 

二、支持条件:留湛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政策:

 

1、租房提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2、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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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