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3〕7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集聚人才的能动效应,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3年及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

 

二、支持条件:留湛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政策:

 

1、租房提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2、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三、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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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