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哪些群体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符合条件的自愿缴存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的优惠;购买、租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停缴半年后即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余额。

 

三、自愿缴存是否有缴存标准?

 

有。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四、自愿缴存业务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办理账户设立业务的,申请人可前往我市各受委托归集银行网点办理;每月的汇缴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自动进行划扣,无需缴存人申请;补缴、封存、启封、基数调整等业务,缴存人可根据相关规定选择手机自助办理或前往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五、申请设立自愿缴存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向归集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二)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三)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五)《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六、自愿缴存人如何办理提取业务?

 

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或前往我市任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七、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停缴吗?

 

不可以。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一)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缴存义务的。(二)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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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