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范围
在原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
(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文末附件: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批量转移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wps
(二)网上申报:
无需材料。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3.广西医保APP
4.“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我原来在南宁市参保,现在在桂林市参保,要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答:(1)网上办理。您可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专区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业务。(2)现场办理。您可就近到自治区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我刚从桂林调到南宁工作,已经申请了转移接续业务,原来在桂林的个人账户余额什么时候能转进南宁的个人账户?
答:3个工作日内。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医保关系后,转移资金即时划入新参保地个人账户中。
我原来在桂林读大学时缴纳了医保,现在在南宁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答:不需要。在校学生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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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