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中北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用工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市直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法人和劳资负责人、承办人信息等。

 

(二)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执行各种工时制度、职工带薪休假、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全年发放工资及是否拖欠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

 

(四)建立工会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情况。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等情况。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数、女职工享受产假、是否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作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工作、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情况。

 

(六)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包括:“五险”缴纳人数、缴纳金额、是否存在欠缴及欠缴金额等情况。

 

(七)劳务派遣情况。包括: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基本信息、派遣人数、派遣岗位等情况。

 

(八)用人单位历年参加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纳入书面审查内容的情况。

 

四、审查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实际,制定书面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劳动用工特点和易发生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书面审查工作可采取分行业、分阶段方式开展,同时要注重将书面审查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必要时可对用人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

 

(二)督促用人单位自查。及时通知和督促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开展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准确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附件),规范整理印证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报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赴用人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四)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根据对用人单位的书面资料审查结果,同时结合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情况,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书面审查是劳动用工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涉及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各个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书面审查工作列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常态化任务,及时动态掌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状况,健全用人单位信息台账,随时更新劳动保障监察调度报表,并根据书面审查情况,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各类用工风险隐患。

 

(二)限期整改,规范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项资料。对发现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依法查处,采取惩戒措施。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书面审查或存在虚报、瞒报、逾期不报情况,以及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集团进行通报,依法依规采取向社会公布、约谈单位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全面实施惩戒。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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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