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隐患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省人社厅发〔2017〕10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市直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审查重点是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及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范围,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可根据实际,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2022-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法人和劳资负责人、承办人信息等;

 

(二)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执行各种工时制度、职工带薪休假、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全年发放工资及是否拖欠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

 

(四)建立工会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情况;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禁止使用童工等情况,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数、女职工享受产假、是否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作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工作、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情况;

 

(六)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包括“五险”缴纳人数、缴纳金额、是否存在欠缴及欠缴金额等情况;

 

(七)劳务派遣情况,包括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基本信息、派遣人数、派遣岗位等情况;

 

(八)用人单位历年参加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纳入书面审查内容的情况。

 

四、审查步骤

 

(一)人社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接受书面审查的重点行业和用人单位,可采取分行业、分阶段方式开展书面审查工作。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有关事项要求,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填报要求、数据逻辑关系等内容,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填报资料的规范性。

 

(二)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正,并如实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附件)、准备印证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及印证资料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人社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报送申报表及印证资料。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赴用人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四)人社部门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结合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情况,对用人单位开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并实施分类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书面审查工作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常态化任务,与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规范书面审查程序,及时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状况,健全用人单位信息台账,做到底清数明,书面审查情况定期更新至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报表内容。

 

(二)如实填写,及时报送资料。接受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表内容逐项填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对自查和书面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以接受书面审查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依法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逾期不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采取通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集团、向社会公布、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四)输录信息,及时总结上报。书面审查结果要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用人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规范用人单位诚信档案提供数据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及时总结书面审查工作情况,6月30日上报阶段性总结,12月31日上报全面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人:武莉敏 贾曼

联系电话:0351-4226788 4222265

电子邮箱:tysgzqxbgs@163.com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1.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xls


相关文章:

  1. 太原市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28]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