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渭南市的实际(除韩城市),借鉴其他设区城市中心的做法,并对2012年我市商转公办法进一步完善。我们重新修订的《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渭南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原则同意。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商转公贷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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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