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HR [2020-06-04] 0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参考:http://m12333.cn/policy?id=1423
个人解读:“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不是“累计”,连续的意思是不能中断,中断之后,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