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和确有特殊原因的除外),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入学当年未参保的大学新生可自愿参加当年度9月至12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年度缴费标准按月份比例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婴儿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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