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测算一帆 [2021-08-31 上海] 提问: 请问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时,合并后的参保年限是由转出地根据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的吗?譬如,我在老家参保30年,后来在上海又同时参保满10年,那么合并账户后测算养老金公式中的参保年限是否应该是30年?为什么? 李HR [2021-08-31] 1 养老金计算方法,参考这篇文章:https://m12333.cn/qa/isyw.html
在老家参保30年,在上海又“同时”参保满10年,如果是“同时”重复缴费,那么,转移合并之后,重复缴费的时间段要退费,只保留一个地方的缴费。不重复的部分,2个地方合并,累计缴费年限。
请问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合并时,养老金是如何分段计算的?
不分段。举例:假如,你2005年缴费工资基数是2000元(不管在哪里缴的),假如退休所在地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是2500元,那么计算你2005年的缴费指数= 2000 ÷ 25000 = 0.8;按照这个方法,算出历年缴费指数,再进行平均,就是“历年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 = P × (1 + i)÷ 2 × n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详细参考:https://m12333.cn/qa/isyw.html
不好意思。社保法释义第十九条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想知道国务院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另外,缴费指数是否是个人缴费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这里强调的是“当地”。
很抱歉,我的上一条回复,缺少政策依据,仅凭个人业务经验。
我以前工作单位,是三线建设搬迁到陕西的,陆续有不少人员从全国各地调入陕西,近年在陕西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的时,没有区分本地缴费和外地缴费:不管退休前是在哪里缴费,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都使用陕西省的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时,也全部使用陕西省相应年度的平均工资。
我用“分段计算”关键词,全文搜索了本站的政策法规数据库,发现:
陕西省就有相关规定,陕劳社发〔2003〕135号:缴费指数分段计算,转入我省前的缴费指数按原参保地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计算。原参保地职工平均工资以原参保地提供的数据为准。
有些省份,对省内社保转移,也曾要求“分段计算”,例如,广东省粤府办〔2008〕76号: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
但是,没有找到国务院关于养老金“分段计算”的规定,没有找到上海市相关规定,我在从事养老保险业务十多年的经历中,也没有接触到相关规定。
个人经验判断:
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金“分段计算”的规定,目的是“不鼓励”参保人刻意选择到工资水平较高的地方去退休,但实际执行时,难度较大,各地执行情况应该有差异。
我国养老保险是从“市级统筹”陆续过渡到“省级统筹”,有些城市到2021年才纳入省级统筹(例如厦门市,厦府规〔2021〕4号),各地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各不相同,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算法也各不相同……
对社保机构来说,每年办理退休时,都会遇到很多从全国各地转入的缴费记录和视同年限,如果都要逐一联系原参保地区,核实当地(省或者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核实哪些年度用全市平均工资、哪些年度用全省平均工资,核实当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算法,从目前经办水平来看,还是有较大难度。
至于上海市的具体执行情况,可能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专门负责养老金计算的业务部门才能搞清楚,一般企业的人事社保人员,也不太关心这些特殊情况的具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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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东方晓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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