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发生工伤后及时申告,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工伤用药目录的医疗费可全额报销(已经使用医疗保险的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2、工伤假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奖佥、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离职待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辞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14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6个月工资。
2019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956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19元,城镇“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月均约5070元。5070元×(14+6)个月=10.14万元。
关于2019全省平均工资(2020年的标准尚未公布),请参考:
https://m12333.cn/policy/zfr.html
https://m12333.cn/policy/yyw.html
离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