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与城乡(农村)居民社保之间如何转移衔接?



城乡之间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经常往返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很多人员,既参加了农村的“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社保如何衔接呢,退休之后养老待遇怎么计算呢?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什么时候办理衔接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以分别分段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不用办理转移衔接。


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个人账户转移合并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3)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5)具体业务流程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②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③ 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④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参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之间医疗保险转移衔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全面取消“个人账户”,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部分地市规定,城乡居民医保转入职工医保,可以折算(打折计算)一部分缴费年限,但实际执行情况可能并不顺畅。


所以,如果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跨省市流动,一般都是重新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农村)居民医保,不必办理医保转移


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内,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相互转移,则要看当地医保政策细则。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以“市级统筹”为主。


延伸阅读:

社保转移:各类转移衔接问题汇总



相关文章:

  1. 老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能不能合并在一起? [2024-03-01]

发布: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