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有关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注意啦!2021年12月全省关于开展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下发后,全市参保单位积极按照要求履行申报职责,目前第一轮参保单位的申报数据已启用,启用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申报有误,现将申报注意事项整理给大家,请暂未申报的单位在申报时一定注意,要据实申报。

 

一、已注册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申报。单位填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年度工资总额”栏时,请填写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系统会自动根据单位填报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千万不要直接填写月平均工资。

 

 

二、部分单位将入职不满一年职工基数申报错误,以职工实际发放月数工资总额作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进行申报。根据文件要求,新入职职工不满一年的,其工资总额应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具体折算方法如下:全年工资总额=2021年实际应发工资总额÷2021年实际应发工资月数×12。

 

例如:职工2021年8月入职,8-12月工资为25000元,年度工资额为25000÷5×12=60000元。

 

三、2022年基数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6日。在截止日之前,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的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确认后再进行申报,申报后系统会自动从2022年1月作差额补退处理。

 

四、2022年社保基数申报期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6日,参保单位应在3月6日前全员一次性申报。在基数申报期内,单位在当月11日至次月6日之间,可多次进行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基数生效,次月11日单位所有职工按单位申报基数统一启用后,不可再次申报基数。

 

例如:单位2022年1月13号申报基数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于2022年2月6日前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但2022年2月11日申报基数启用后,单位不可再次申报。

 

五、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基数申报是关系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暂未申报的参保单位,一定不要忘记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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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