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问答


1.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0号)

 

2. 减免的社保费的险种有哪些?

 

减免的社保费三项保险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减免政策执行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自2020年2月1日起,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2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2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4. 减免政策适用的对象哪些?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5. 企业类型如何界定

 

各市州工信、统计等部门能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可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三是代理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机构,按其代理的各企业类型分别划型。

 

企业划型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最终确认。

 

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6. 享受减免政策如何办理

 

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无需办理减免费手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企业划型结论为企业计算好应减免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推送税务部门征收。只需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7. 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怎么办?

 

2020年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税务、人社部门要重新核定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办理直接退费。

 

对于中小微企业,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人社等部门直接办理退费。

 

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8. 申请缓缴社保费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起始月份为未缴费的第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9.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