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问答


1. 甘肃省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政策是什么?

 

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基金累计结存情况,统筹考虑决定。自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小于6个月可实施缓缴政策。具体政策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2. 哪些单位不实施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省直医保参保单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规定不实施减征政策的其他单位。

 

3. 减征政策适用哪些险种?

 

此次减征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4. 减征对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有影响吗?

 

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划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5. 缓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起始月份为未缴费的第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 享受减征政策的如何办理?

 

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无需办理减征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减征政策为企业计算好应减免的金额和应缴费的金额,推送税务部门征收。

 

7. 2月份已缴费的怎么办?

 

费款未划入个人账户的,可全额退还单位和个人缴纳费款。费款已划入个人账户的,由医保部门确认应退费额后办理退费。具体退费规定,以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为准。

 

无需退费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人社等部门直接办理退费。

 

8. 申请缓缴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