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


一、背景及依据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战略合作协议》中列入了支持广东探索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等相关工作。试行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试行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我省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规范我省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补齐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空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同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累经验,提供可以借鉴的样板。

 

三、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二是确定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四是提出参保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机构、所需材料等;二是明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三是明确缴费期以及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后职责;四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情形处理;五是对自愿停止参保情形的规定;六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相关职责工作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条件;二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待遇的途径、所需资料等;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四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五是灵活就业人员多平台就业情形处理;六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是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的相关情形;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同市之间转移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其他。一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处罚进行明确;三是明确本规定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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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