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二、核心内容:《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细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损害女职工权益的权利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三、享受人群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用人单位按规定对经期、待孕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围绝经期女职工予以劳动保护。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在劳动时间内组织检查的,将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企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邀请女职工代表参加。

 

(三)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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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19-01-16]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