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如何申请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个人需要缴费吗?生病后,如何申请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人群。凡是参加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大病保险待遇偿付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二、哪些费用不属于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1)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

 

(3)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的医疗费用;

 

(4)超出宿迁市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库发生的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量限价规定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

 

(7)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如PET-CT等;

 

(8)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收费价格标准的费用;

 

(9)对突发性流行疾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及住院治疗费用;

 

(10)美容、保健的费用;

 

(11)非临床必须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的费用;

 

(12)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我市大病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是否设置年度赔付限额?

 

大病保险费用由商保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分别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费用。目前,大病保险没有最高赔付限额,但设置赔付起付线。

 

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中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4万元(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可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起付线之上8万元以下报销比例60%,8万元之上报销比例80%。

 

四、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能否享受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答:“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均是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此期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从建档之日起自动列为参保对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享受大病补充保险的低收入农户必须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不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五、我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是否有年度补偿限额?

 

答:低收入农户发生医疗费用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以及民政、慈善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补充保险再予报销85%。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赔付额上不封顶,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