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政策解读《关于简化去世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材料,提高服务效能,我中心发布了《关于简化去世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通知》出台前,我中心办理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去世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上述规定对于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加重了其负担。今年3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将免公证提取去世存款人小额存款的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具体限额。参照上述规定,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对去世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二、办理条件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包括:

 

(1)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

 

三、申请办理途径

 

适用上述简化办理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本人一类借记卡,到我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大厅现场填写提取申请表、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四、特别提醒

 

1.去世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材料。

 

2.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材料。

 

3.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按照简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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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