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两大类: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特殊工时制:可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下面小编来详细讲讲。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以周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以月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通常用167小时来计算。


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20.83天

20.83天x8小时/天=166.64小时


【以季度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


季工作日:

250天/年÷4季 =62.5天

62.5天x8小时/天=500小时


【以年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


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

250天x8小时/天=200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


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特殊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量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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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