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失业保险待遇扩围政策问答


1、问:失业金领取范围扩大到哪些失业人员及其领取标准?

 

答:(1)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可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待遇。

 

(2)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3)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起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可同时享受保生活等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等相关待遇。

 

2、问:满足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问: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规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它相关待遇。

 

4、问:满足什么条件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未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的失业农民工。

 

5、问:临时生活补助的领取标准如何规定的?

 

答: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6、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及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答:(1)现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申请,也可下载“民生山西”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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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