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操作指南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有关规定,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手续如下:
一、申请缓缴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
二、申请缓缴期限
申请缓缴的期限不超过1年。
受理缓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缓缴方式
企业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或
携带加盖公章《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餐饮、零售、旅游企业专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四、终止缓缴
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企业可携带加盖公章《申请表》及《欠费清算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二)缓缴政策不追溯既往,已缴纳的社保费不可申请退费。
(三)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保费。逾期未纳社保费的,次月起将产生滞纳金。
六、各镇(街)社保经办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网上申报服务系统缓缴相关功能正在开发,近日将会上线以供使用,企业如急需办理缓缴业务可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