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险办事指南,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指南…


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是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落实防控疫情工作要求,提供安全高效医保经办服务,市医保中心倡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确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的,请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尽量通过微信办、网站办或延期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

 

我们一起来看看医保业务如何“不见面”吧——

 

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1、单位参保缴费业务

 

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控疫情, 下列业务实行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信息变更、离退休人员死亡减少、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单位在职职工明细表打印、单位缴费情况查询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网上途径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办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不影响期间医保待遇。

 

2、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职工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需要办理医疗关系转移业务的职工,可使用手机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转出)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因对方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未联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市医保业务人员联系,需邮寄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免费邮寄。

 

3、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的参保职工,可待疫情缓和后再行办理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业务。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的,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对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未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在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后3个月内完成医疗退休最低年限补缴的,医保部门将根据本轮疫情防控持续时间,适当放宽补缴时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4、其他个人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中断)登记、个人基本医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医保信息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等个人业务,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需求请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

 

5、联系渠道

 

参保单位和个人涉及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业务网上无法经办时,可通过电话(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络方式可详见附件)进行办理,也可发送电子版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业务经办邮箱(ylbxcbk@126.com)进行办理,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单位还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反馈(微信号:17085340457),添加好友时请备注单位社保编号,如:3706001234。

 

待遇保障相关业务

 

1、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非即时办结病种由医疗机构先行受理,做好登记,留存纸质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由划片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材料交接,并将申请材料按区市归类,分别寄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在异地医院就诊需要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将相关病例材料邮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确认。

 

2、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小程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鲁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等日常备案业务。对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自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申请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或终止申请时,可将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发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邮箱办理,其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满6个月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照片即可办理;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未满6个月的,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照片办理。也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办理备案、变更和终止业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居住地之外滞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因疫情滞留参保地的允许参保人员提交承诺书取消异地长期居住手续,享受参保地正常医疗待遇。我市参保人员因疫情滞留异地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参保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享受异地长期居住医疗待遇。

 

3、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官网或发送邮箱等途径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2.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3.将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本人名下银行卡照片发送至市医保中心个人账户业务经办邮箱(ytgrzhk6760258@163.com)进行申办,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

 

4、长期护理保险申办业务

 

参保人或近亲属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流程线上办理,详情如下:

 

1.网上申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长护保险—登录认证—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申请自评表》—填写参保人详细信息—上传住院病历或相关可证明失能的材料—阅读《告知书》及《承诺书》”进行申请;

 

2.进度查询。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询申请进度;

 

3.结果获取。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看“评定结论书”,获取评定结果。

 

5、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1.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采取电话受理、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需存档的异地代传及意外伤害的费用票据,可经网上或邮箱提交审核(具体邮箱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公布),相关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统一送交经办机构存档;

 

2.门诊费用审核结算。采取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本地门诊费用票据,暂由各医疗机构按医保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3.异地医疗费用代传结算。对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参保地支持异地医疗费用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对于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支持跨月和跨年申请结算;

 

4.调整门诊用药单次处方量。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医保医师应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本轮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患者需就近变更定点就医,当月已发生费用的,在结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后,到具有收治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变更后次月起生效;在原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当月未发生费用的,变更后即时生效。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1〕4号)规定执行。对尿毒症透析、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相关业务链接:

  1. 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2.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3. 烟台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