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医保征缴常见问题问答: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参保、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医保办停…


1.城乡居民医保缴不上费,提示没有该人信息怎么办?

 

答:可能是个人税务信息没有上传,需到所属县区医保分中心处理。

 

2.城乡居民医保缴完费,为什么系统提示不享受医保待遇?

 

答:缴费到账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目前税务缴费有到账期,一般在10天左右,请在缴费到账后使用。如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可到所属县区分中心处理:(1)到账后仍有封锁;(2)缴费10天后仍未到账(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开具缴费证明后到所属分中心处理)。

 

3.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使用时总提示封锁状态,用不了怎么办?

 

答:可能是由于欠费、停/退保导致封锁,需要去所属县区医保分中心针对具体情况处理。

 

4.以前交的新农合,医保卡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现在户口迁到城市,交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卡用换吗?

 

答:不用,城乡居民医保区域转换不影响医保卡正常使用。

 

5.灵活就业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在顺城区交的,现在户口迁到了开发区,医保缴费可以转到开发区吗?怎么办理。

 

答:可以,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到顺城区医保中心办暂停,然后到开发区医保中心重新办理参保。

 

6.居民医保在缴费期内,从缴完费之日起,什么时候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到账时间是多久?

 

答:目前到账时间为10天左右,在征缴期内缴费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过了征缴期,缴费到账后60日后享受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7.在校生交医保,是统一由学校办理吗?学校让自己交,自己又交不上,怎么办,是否还要找学校?

 

答:各学校、托幼机构作为在校未成年居民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册幼儿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工作,学校网络故障的可以由学校联系所属县区医保分中心,由学校出人借用分中心电脑设备操作处理。

 

8.城居转城职怎么办理?

 

答:带身份证到所属县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9.城职转城居怎么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答:目前政策,只有农民工或者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可以办理城职转城居,需带身份证先到所属县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城职终止参保,然后到社区或者县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城居参保登记。

 

10.医保关系转入转出什么原因办不了,参保凭证也打不了?

 

答:2021年10月15日抚顺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抚顺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换期间暂停医保业务服务的公告》,目前医疗保障系统都处于试运行期。从2021年10月15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转换期间转移业务暂停办理以来,由于受到软件等方面问题的限制转移模块没有正式开通上线,目前正处于测试阶段。市医保中心有关领导一直在积极协调此事不断测试,力争早日上线。给保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11.退休人员小药钱怎么变少了。

 

答: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文件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本人缴费基数和养老金每月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一)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5%划入;

 

(二)46周岁至55周岁按3.0%划入;

 

(三)56周岁至69周岁按4.0%划入;

 

(四)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按4.8%划入。

 

职工在职时,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是以养老金作为基数划入帐户。往往在职时缴费基数会高于该人退休时养老金。因此退休后小药钱会变少了。

 

12.医保办停必须本人去办理吗?代办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医保办停可以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医保办停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3.参保人员去世是先办丧葬费,还是先办理住院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答:先办理住院报销。丧葬费是社保业务,需咨询社保中心,医保为死亡退保(小药钱)。

 

14.参保人员去世,小药钱怎么提取出来?

 

答:需提供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死者银行卡(死者抚顺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也可)及复印件。有单位的上报单位统一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的可以由所属代理中心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家属可自行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小药钱会返还到所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里。

 

13.医保补费如何办理?

 

答:单位用人关系存续期间欠费,应由单位负责办理补费业务;灵活就业期间欠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

 

14.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职工医保吗?

 

答:可以。

 

15.退休人员医保缴费不够年限,可以继续按月缴纳吗?

 

答:可以。

 

16.职工医保有欠费,如果不补交,新单位继续给交纳医保,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不可以。目前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03﹞22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06﹞51号《关于对<抚顺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试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是不应中断缴费的。


来源: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