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定,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特征、岗位性质、劳务派遣协议…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用工特征

 

劳务派遣用工最大的特征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传统的“雇佣”“使用”一体型的直接雇佣的两方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间接雇佣的三方关系。

 

三、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四、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性质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五、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协议(参考样本)


附件:

  1.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doc
  2. 劳务派遣协议(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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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