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5月9日,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为推动这项政策尽快落实落地,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6月8日联合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提高稳岗返还标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

 

二、主要内容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主要任务包括“加大稳岗返还”和“扩大以工代训范围”两部分。

 

“加大稳岗返还”任务面向对象为一般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针对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100%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针对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稳岗返还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发放,返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扩大以工代训范围”任务面向对象为一般企业和困难企业。一般企业是指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对于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对于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同步制定了政策细则,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主要内容、资金来源、申领流程、材料要求等,便于基层操作和政策落实。实行“主动服务”,要求各市定期进行数据处理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企业。实行“静默办理”,对于已按原标准享受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文件印发30日内拨付提高标准部分,企业无需重新申报。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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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