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乡居民医保可以补缴吗?非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享受待遇会有变化(打折)吗?


答案是可以补缴的!至于在非集中征缴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会不会有变化?那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了噢

 

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医保待遇可能会打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一般是待遇享受年度的上一年的9月至12月。以往除了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必须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从2021年12月1日起,《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开始执行,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可能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但也可能待遇“打折”。

 

(一)享受足额待遇人员。

 

下列在非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医保人员,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①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可以足额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医保待遇;

 

②不论何种情况,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③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本省90天内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④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缴费的,参保缴费后就可以按现行标准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二)享受“5折”待遇人员。

 

参保人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5折待遇。

 

(三)享受“3折”待遇人员。

 

不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的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3折待遇。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享受待遇政策包含所有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项目,即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报销。

 

那在非集中征缴期缴纳的费用标准和集中征缴期缴纳的标准是一样的吗?

 

非集中征缴期缴费标准:

 

答:在非集中征缴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上半年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缴费的,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例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部分580元,两项相加为900元。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城乡居民医保随时可以缴纳,只不过根据不同的情况,享受的待遇可能会因此“打折扣”。



相关业务链接:

  1. 海南省个人社保/医保缴费(聚合平台)

发布:20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