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社保局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汇总(降低费率、缓缴社保、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对社保领域抗击疫情、惠民助企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现将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有关事项汇总如下:

 

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养老保险费应在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企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来源: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