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足额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就能享受待遇”备受大家关注。对于刚刚参保(或断保后重新续保)不久就患病住院的参保人最有感受,就是不用再按以往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了。而且,“一参保就能享受待遇”政策包含所有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项目,即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在内哦!哪些情况下可以足额享受待遇?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通常情况

 

01、无论何种情况,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

 

02、外省或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并转移前正常享受待遇、或者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03、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

 

特殊情况

 

01、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就业、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02、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期间就业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03、军人退出现役或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就业后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文件依据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及本省相关医保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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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南省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12-01]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