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休产假拿基本工资,这合法吗?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当发放全额工资,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

 

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女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工资标准是指: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特别提醒: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的八十日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正常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来源:成都劳动监察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