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城镇职工自行变更定点医院操作指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自行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后,在选择自己的定点医院时可以选择4家医院。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3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以后,可根据自己使用情况,对自己选定的医院进行变更。目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北京”公众号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自主办理,也可通过用人单位进行变更。


“医保北京”公众号


1. 选择“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个人定点查询修改(链接可直接进入)”;

2. 再选择“职工定点查询与修改”;

3. 点击需变更医院右侧的“去修改”;

4. 输入新选定的定点医院;

5. 更改后,点击“继续提交”;

6. 变更申报成功后,次日生效。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选择“职工个人业务”;

3.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4. 选择被变更医院;

5. 选择新的定点医院;

6. 变更成功,次日生效。


申报变更后生效时间:

申报定点医院修改成功后,将于次日生效。


自主变更时间:

网上自主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早六点至晚十点。变更成功后,当日页面不显示,次日生效。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北京医保个人定点医疗机构修改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