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医保关系转移)政策问答(五问五答)


日常生活中,参保人员经常会由于工作地变动或其他因素,需要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现行医保关系转接中的常见问题及其答复,供大家参考。

 

1.问:哪些人需要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2.问: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是否能够通过网络或者APP等渠道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答:参保人员转出医保关系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本人《参保凭证》后交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即可。须携带的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目前网上可以通过“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zhenjiang.gov.cn)智慧医保模块、掌上可通过“镇江医保”公众号智慧医保掌上办事大厅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友情提醒: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凭证》转出医保关系时,少数人员可能涉及到医保账户超支追缴,须线下缴纳相应金额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3.问: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多少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

 

答: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时,需提交的材料有: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转出地的《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受理后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发出《联系函》。转入地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变更表》以及转移资金后办理。正常情况下,转入手续20个工作日办结。

 

(参保人员从原镇江辖市转入镇江市区参保的,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转出地的《参保凭证》和《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可即时办结。)

 

4.问: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发生费用的待遇衔接该如何认定?

 

答: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即从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的次月开始在新就业地缴费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以结算时间为准 )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的职工医保待遇由原参保地负责。

 

有中断缴费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在按新就业地职工医保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5.问: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互认吗?

 

答: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对其在不同统筹地区、不同时间段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处于参保状态,最低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 25年 ,女性不少于20年 ,且在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以上 (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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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镇江医保·掌上办事大厅(微信版)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