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常见问题解答


1.社保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及时增员,无法及时为新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停机期间新参保人员有两种方式登记参保:(1)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员工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恢复办理后将按用人单位申报增员的时间办理参保登记;(2)用人单位自社保系统恢复办理之日起31天内进行补申报,可提供劳动合同修改参保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2022年4月15日(12333公共服务平台暂停受理之日)。受停机影响延迟申报4月份增员的,在完成参保登记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2.社保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及时增员,企业新进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受停机影响延迟申报增员的,自社保系统恢复办理之日起31天内进行补申报,可提供劳动合同修改参保时间,最早不得早于2022年4月15日(12333公共服务平台暂停受理之日)。按上述规定补申报登记、并在参保登记后按规定缴费的,以修改后的参保登记时间的次日为参保生效日期,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社保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及时减员,导致已离职员工产生待申报的缴费数据如何处理?

 

答:社保减员当月也需要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由于社保系统停机持续到5月初,若因此导致4月离职人员无法在离职当月办理减员的,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系统停机结束后向社保中心申报减员,根据实际情况将减员时间修改为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线下窗口申报的,用人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原计划申报减员时间,社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填报的原计划申报减员时间办理减员;

 

(2)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减员时直接修改减员时间(请注意:5月9日至6月7日期间,通过单个减员功能申报时可修改减员时间,批量减员功能不支持修改减员时间)。待完成减员后再向税务机关申报5月份缴费,则税务系统会自动核销4月份减员人员的5月社保费。若参保单位想要在减员申报前向税务申报5月缴费的,可到税务机关窗口填报《社会保险费预处理核销申请单》,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未及时减员导致产生的待申报缴费数据,而后再申报缴费。

 

4.参保人2022年4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办理退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到龄当月应提交退休申报材料,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停机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仍正常受理各项业务申报。受停机影响,所受理的业务将延后处理。4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各地原规定时间内申报且经批准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最迟于6月份发放,并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其养老金。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