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男职工妻子未就业,生育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男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如果男职工的妻子未就业,生育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妻子未就业,或者已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但不满足享受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只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生育时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


(1)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单位为男职工累计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但是要注意,男职工未就业妻子生育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本人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17条规定:男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1)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2)实施输精管手术后,可以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待遇。


只要单位为男职工累计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男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就可以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