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怎样申请职工医保“门特”待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指南


忽然间,诊断出慢性病,日常医疗支出骤然增加,个人、家庭财务压力山大。您或身边人有这样的烦恼吗?


这种情况下,如果慢性病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达到享受“门特”待遇条件,参保人可以办理“门特”待遇申请,让医疗保险为您缓解压力、维护健康。


申请流程


“门特”待遇申请通常的做法是由就诊的医疗机构代替参保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别时候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去办理。具体流程可以参考下图: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怎么样获取?


◆1.在就医的医疗机构索取;

◆2.在医保经办机构索取;

◆3.在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申请。


哪些病种可以直接在医院认定并享受?


参保人员申请器官移植术后(心脏、肾、肝、肺、骨髓)、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和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四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应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认定标准办理认定,并将相关疾病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即时办结。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进行“门特”认定?


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委托的医疗机构即可直接为患者进行上述四种疾病认定。

认定材料由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报送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这些机构在全省各市县都有分布(目前共45家),具体可向就医的医疗机构医保办询问确定。


异地就医患者能用异地《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申请“门特”吗?


可以,只要按就医地官方格式规范、提供必要信息、填写完整、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确定的,就可以使用。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带回或邮寄到参保地,本人或者委托别人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提示:不提倡直接寄到经办机构,以免路途中丢失造成麻烦。


哪些特殊疾病认定现场可以办结?


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肿瘤、冠心病支架术后慢性特殊疾病认定,以及跨省就医人员办理上述两种疾病和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特殊疾病认定,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现场快速审核、即时办结。


怎么样变更“门特”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报信息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即时办结。


特别提示:如果选择一级医疗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支付医保年度个人起付线哦。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