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职工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会不会清零?


今天医保君就来给大家讲讲服刑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职工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计为缴费年限”;第十一章第四十五条“被判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政策知识,医保君给大家总结一下:

 

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会清零,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刑满之后可按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计算。


发布: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