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

 

5.缴费年限。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2023年起,在本市现行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5.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缴费:

 

①申请一次性补足,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享受待遇。

 

②申请按月延缴,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相关待遇;延缴期间不足部分中途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5.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且不愿意或无力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保留原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5.3 2029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按时补缴职工医保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15年;缴费基数、费率按申请办理补缴时的规定执行。

 

5.4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2023年1~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累计缴费年限须达到16年,以此类推,累计缴费年限2024年须达到17年,2025年须达到19年,2026年须达到21年,2027年须达到23年,2028年须达到25年,2029年须达到27年,2030年须达到30年。

 

5.5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2023年1~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累计缴费年限须达到16年,以此类推,累计缴费年限2024年须达到17年,2025年须达到18年,2026年须达到19年,2027年须达到20年,2028年须达到21年,2029年须达到23年,2030年须达到25年。

 

5.6从2024年1月1日起,历年居民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再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5.7原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考: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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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

 

统一基本筹资政策。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左右,个人费率为2%;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考: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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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规定: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须连续缴费满10年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所缺缴费年限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足。补缴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前款规定的年限的,应当由参保人退休时所在的单位按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其补缴,若仍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参考: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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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