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二)各参保地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的年限。

 

(三)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职工医保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在本市行政区域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至我市的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由徐州市接收并安置的转业军官、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2019年12月31日前从外地转移至我市参保的人员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的规定执行。

 

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6%的比例缴费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的,缴费比例为11%。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

 

徐州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规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再设置年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首次要求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以办理手续时点的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以1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至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从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次月开始,按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办法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并执行等待期相关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相关文章:

  1. 徐州市 已到达退休年龄,但医保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如何办理医保补缴手续? [2023-03-13]
  2. 徐州市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09]
  3. 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19-11-18]

发布: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