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关于享受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一)缴费年限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1.缴纳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含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20年。

 

2.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的实际年限满10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一)缴费时间

 

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规定享受待遇:

 

1.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满25年。

 

2.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的实际年限满12.5年。

 

三、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续缴规定

 

(一)续缴方式

 

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核定本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但缴费年限不够基本医疗保险各档规定年限的,可根据其缴费年限,以个人身份按以下规定续缴:

 

1.累计年限已满、实际年限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实际年限。

 

2.实际年限已满、累计年限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累计年限。其中,续缴五年后,未满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3.实际年限、累计年限均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年限。当实际年限已满后,累计年限未满的,应继续逐月续缴,五年后仍未满的,其未满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二)逐月续缴标准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核定逐月续缴的,由其本人按逐月续缴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按其逐月续缴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

 

(三)一次性趸缴标准

 

参保人经核定可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趸缴费用按逐月续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趸缴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及需趸缴的时间段确定。逐月续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趸缴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考:关于享受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

 

统一基本筹资政策。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左右,个人费率为2%;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考: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

 

《珠海市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的通告》规定: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含2022年6月30日前已核准按月延缴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核定本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但缴费年限不够规定年限需要续缴的,2022年7月1日起,续缴的方式、标准及待遇统一按《省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二、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2年我市执行标准为6597元,下同)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5.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下同)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三、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四、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

 

参考:珠海市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的通告


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