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社保卡能家庭共用吗?


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在当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答记者问时说道,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就是由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小共济。

 

在具体措施上就是,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拓展了,初步讲是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要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第二方面,在定点药店购药,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第三方面,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2、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3、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

 

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