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2021医保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报销标准简明表


2021医保年度:2021.7.1—2022.6.30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近几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每年均略有增长。今年,我市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同时,也提高了城乡居民住院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710元调整为7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4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与国家要求新增标准一致。另外,我市调整后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要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80元)高出160元。

 

同时,为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及简化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三档报销比例进行合并统一,即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费用不再分档,统一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73%、80%、90%,总体上提高了报销水平。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