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6号)。

 

三、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职工。

 

四、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号窗口;

 

2.个人网办:

 

http://103.239.153.104:8080/hsp/logonDialog.jsp。

 

省内转移接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无需纸质材料;省外转移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纸质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也可以通过个人网办系统办理医保电子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省医保中心;

 

3.省医保中心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4.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或提取手续。

 

六、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45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八、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 现场查询: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号窗口;

 

2.电话查询:0531-81286773、81286763、81286743。

 

3.个人网办查询:

 

http://103.239.153.104:8080/hsp/logonDialog.jsp。

 

九、监督电话

 

0531-86198939、86198937。

 

十、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 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GB/T19038和GB/T19039)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3-30